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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2/23 10:01:32 被浏览:18957次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人才政策和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宣传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市人才绿卡申请、受理、发放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市引进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手续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受理、汇总、审核和排名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工作人员1人,具体详见《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4年2月1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发布。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岗位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提交申请后,应及时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单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应聘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集中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3月27日9:00起。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3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公布成绩:5月10日,天津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持身份证、报名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查应聘人员适应职位要求所需要的知识、经验等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和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其他事宜
如需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有关调整信息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同时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
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最终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22-83869399
咨询时间:8:30—12:00;13:30—17:30

监督电话:022-83860111
2024年2月19日


附件链接:https://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402/t20240218_6538687.html

时间:2024/2/23 10:01:32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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