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公告
发布:2024/2/21 9:19:56 被浏览:19498次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第一老年公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48号。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收养、护理、康复等服务。
(二)天津市养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2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老年病医疗与护理,相应社会服务。
(三)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05号。主要职责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老年人的收养,健康教育及康复。
(四)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医疗保健。
(五)天津市第一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六)天津市第二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睦泽路16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详见《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4年2月19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2月23日可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查询公告网站链接(简章)、报考须知、收费标准、诚信承诺书。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报名网站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4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为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已开考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4年3月27日9:00起,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024年5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时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进行合成。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面试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tj.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新聘用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见《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招聘监督电话:天津市民政局 022-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tj.gov.cn)进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024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2/t20240219_6538905.html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第一老年公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48号。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收养、护理、康复等服务。
(二)天津市养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2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老年病医疗与护理,相应社会服务。
(三)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05号。主要职责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老年人的收养,健康教育及康复。
(四)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医疗保健。
(五)天津市第一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六)天津市第二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睦泽路16号。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详见《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4年2月19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2月23日可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查询公告网站链接(简章)、报考须知、收费标准、诚信承诺书。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报名网站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4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为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已开考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4年3月27日9:00起,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024年5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时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进行合成。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面试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tj.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新聘用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见《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招聘监督电话:天津市民政局 022-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tj.gov.cn)进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024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2/t20240219_6538905.html
时间:2024/2/21 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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