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员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医疗、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2023年1月12日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站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人员岗位)》(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8.全日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不接收投递纸质简历应聘报名。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yyfyzhaopin2023@163.com
以下报名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名称为“岗位编号+招聘部门+姓名+手机号”,报名成功以收到医院自动回复的邮件为准,每人限报一岗。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汇总表、回避明示承诺书(附件2、3、4);
(2)个人简历(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外语等级证书及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下载最终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需清晰可扫描识别,有效期为3个月);
(5)港澳台及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电子版;
(6)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联系人:人事处傅老师022-27986058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在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采用面谈、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由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市教委的指导和监督。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期内科室主任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22-27986057、022-27986058
监督电话:022-27986100
时间:2024/1/11 14:48:07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